HB 6167.22-2014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22部分:射頻敏感性試驗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射頻傳導和輻射敏感度試驗的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用于確定設備及其互連電纜在受到射頻調制功率的輻射或注入探頭耦合的影響時,是否能正常工作并符合其性能規范要求。
2規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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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6167.1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1部分:總則
3設備分類
3.1 設備分類標識
為表征受試設備的試驗等級,建立射頻敏感度低試驗電平,本部分對受試設備進行分類,并標識
為B、D、F、G、L、M、O、R、S、T、W、Y和Q類。設備類別可在相應的設備性能規范中規定。
通常設備類別是在已知飛機內部射頻環境之前確定的,許多設備是根據其將要安裝的飛機類型進行設計的,因此若設備規范中未明確規定設備分類,設備制造者應按照與設備的安裝位置、暴露方位和使用情況相符合的類別進行設備的設計、試驗和鑒定。
為幫助設備制造者為設備及其互連電纜選擇合適的試驗限值,本部分給出了設備分類作為確定試驗電平的參考,實際試驗電平還需根據設備的預期安裝位置、互連電纜預先采取的防暴露措施和放置位置,以及飛機尺寸和結構來確定。
3.2 B、D、F、G、L、M和O類
此類試驗電平與外部高強度輻射場(HIRF)電磁環境直接相關,適用于按HIRF規定為最高重要程度等級的設備。
3.3 R類
R類設備試驗電平:
a) 滿足按HIRF規定為高重要程度等級的試驗臺試驗電平;
b)確定發射類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后門容限。
3.4 S類
S類規定了設備的最小試驗電平,適用于飛機上受外部電磁環境影響較小、希望但不要求在無電磁干擾區域安裝的設備。該類別也可用來表征飛機內部設備的電磁干擾(EMI)環境。
3.5 T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