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12-2014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12部分:鹽霧試驗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鹽霧環境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民用飛機上會受到鹽霧影響的機載設備。
2規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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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6167.1-2014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1部分:總則
3 試驗目的
用于確定機載設備長期暴露在鹽霧大氣中或在正常使用中經受鹽霧環境的影響。預期的主要有害影響是:
a) 金屬的腐蝕;
h) 由于鹽的沉積引起活動部件的阻塞或卡死;
c) 絕緣失效;
d) 接觸器和無涂覆導線的損壞。注:鹽霧試驗不應在霉菌試驗之前進行(見HB6167.1-2014中4.8節“試驗順序")。
4設備分類
S類:安裝在飛機正常使用過程中遭受鹽霧大氣影響部位上的設備,劃為S類。該類設備要做鹽霧試驗。
T類:安裝在能遭受嚴酷鹽霧大氣影響部位上的設備,例如,在海邊停放或使用的飛機上直接暴露于未經過濾的外界空氣中的設備,此類設備劃為T類,該類設備要做嚴酷的鹽霧試驗。
5 試驗條件
5.1 鹽溶液
鹽溶液為5%±1%(質量)氯化鈉水溶液,35℃±2℃時,鹽溶液的pH值應在6.5~7.2的范圍內。
5.2 試驗溫度
試驗溫度為35℃±2℃。
5.3 鹽霧沉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