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18-2014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第18部分:電源輸入試驗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供電電源對機載用電設備,以及機載用電設備對飛機供電電源影響的試驗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民用飛機供電電源系統和機載用電設備,用于驗證機載用電設備與飛機供電電源特性之間的協調性。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文件的應用是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HB6167.1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1部分:總則
HB 6167.20-2014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20部分:電源線音頻傳導敏感性試驗
3設備分類
3.1 設備試驗標識
設備試驗標識可由設備類別標識和試驗項目標識組成,標識方法如下:
a) 設備類別標識:
1) 交流設備:A(CF)、A(NF)、A(WF)類;
2) 直流設備:A、B、D、Z類。
b) 所有交流設備類別后面的附加字母為試驗項目標識,表示該設備是否需進行以下試驗,或是否可用其他試驗替代:
1) 需進行交流諧波試驗的附加字母H,不需要的附加字母X;
2) 需進行交流電流調制試驗的附加字母L,可用其他試驗替代的附加字母Z;
3) 需進行交流功率因子試驗的附加字母P,可用其他試驗替代的附加字母Z;
4) 需進行交流沖擊電流試驗的附加字母1,可用其他試驗替代的附加字母Z,不需要的附加字母X。
c) 所有直流設備類別后面的附加字母為試驗項目標識,表示該設備是否需進行以下試驗,或是否可用其他試驗替代:
1) 需進行直流脈動電流試驗的附加字母R,不需要的附加字母X;
2) 需進行直流沖擊電流試驗的附加字母1,可用其他試驗替代的附加字母Z,不需要的附加字母X。
d) 在直流設備類別(如A,B,D或Z)后面不得附加僅用于交流設備的試驗項目標識(如H)。在交流設備類別[如A(CF),A(NF)或A(WF)]后面不得附加僅用于直流設備的試驗項目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