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150.18A-2009 *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8部分∶沖擊試驗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用裝備實驗室沖擊試驗的目的與應用、剪裁指南、信息要求、試驗要求、試驗過程和結果分析的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對*用裝備進行沖擊試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關條款通過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都不適用于本部分,但提倡使用本部分的各方探討使用其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明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JB150.1A-2009*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JB150.15A-2009 *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5部分∶加速度試驗
GJB150.16A-2009*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6部分∶振動試驗
GJB150.20A-2009*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20部分∶炮擊振動試驗
GJB573A-1998 引信環境與性能試驗方法
3 目的與應用
3.1 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在于∶
a) 評估裝備的結構和功能承受裝卸、運輸和使用環境中不常發生的非重復沖擊的能力;
b) 確定裝備的易損性,用于包裝設計,以保護裝備結構和功能的完好性;
c) 測試裝備固定裝置的強度,該裝備安裝在可能發生碰撞的平臺上。
3.2 應用
本試驗適用于評估裝備在其壽命期內可能經受的機械沖擊環境下的結構和功能特性。機械沖擊環境的頻率范圍一般不超過10000Hz,持續時間不超過1.0s。多數機械沖擊環境作用下,裝備的主要響應頻率不超過2000Hz,響應持續時間不超過0.1s。
3.3 限制
本試驗不包括∶
a) 由火工裝置動作導致裝備經受的沖擊效應(這類沖擊試驗參見GJB150.27-2009)。
b) 由高速局部撞擊(如彈道沖擊)導致裝備經受的沖擊效應(對這類沖擊試驗應根據試驗數據專門
設計,并參見GJB150.29-2009)。
c) 艦載裝備經受的強沖擊效應(按艦船沖擊試驗方法相關標準進行艦載裝備的沖擊試驗)。
d) 引信系統經受的沖擊效應(按GJB573A-1998進行引信及其部件的安全性和功能沖擊試驗)。
e) 由于受到高壓波沖擊(如炮擊使裝備表面受到的壓力波沖擊)而導致裝備經受的沖擊效應(對于這類沖擊試驗和其導致的裝備響應,應根據試驗數據專門設計,并參見GJB150.20A-2009)。
f) 大型展開的裝備(如建筑管網分布系統)受到的沖擊效應。這種裝備的各部分會經受不同且不相關聯的沖擊(對于這類沖擊試驗,應根據試驗數據專門設計)。